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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申请调(停)课、教学任务变更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关于调(停)课
1、课程主讲教师到业务所属系部领取并填写《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停)课审批表》。如因病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如因公调(停)课,须出具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业务所属系部与涉课系部协商好补课的具体时间后,系部教学主任分别在审批表上签字。
3、申请人业务所属系部教科研办公室将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批,调(停)课三课时以上或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超过一次,由分管校长审批。
4、调(停)课申请表一式四份。教务处一份;申请人业务所属系部一份;涉课系部一份;申请人自存一份。由申请人业务所属系部教科研办公室分别送达。
5、调(停)课原则上先补后停。
6、如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课的教师,除至少提前半小时告知教务处并通知到学生外,还须在事后(三天之内)补办上述批准手续。
二、关于教学任务变更
1、课表一经排定,不得擅自变动,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原则上不允许代课。如因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代课,由申请人业务所属系部教学主任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审批。
各系部教科研办公室要做好教师调(停)课、换课及代课的登记工作,保存好“泰州师专调(停)课审批表”,作为审核教师工作量以及系部年终考评的依据。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换课、代课者,一经发现,责任双方均按《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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