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考试工作规程
(讨论稿)
 

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教学效果,促进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工作,改革考试制度,促进校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根据我校现阶段教学组织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课程考核目的: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考核成绩是决定学生重修、补考及升留级、退学、毕业和实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试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设计)等方式,也可几种方式结合使用。考查课程一般以开卷考试、口试、综合设计或实践考核等方式。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考核方式,应由教研室或主讲教师提出建议,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注明。

三、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既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命题要力求科学,符合以下原则:

1、试题内容覆盖面应不少于大纲规定内容的85%,并力求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都必须同时提供覆盖面、难易度、题量、水平相等的A和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中相同内容应低于30%。

2、所有必修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实践性课程要分项建立科学、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3、命题教师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防止在试卷流转过程中或通过命题用计算机等泄密。考前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泄露考题或在辅导、答疑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4、逐步推行教考分离。首先对公共必修课程( “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师范方向课程(教育学、心理学)及五年制前三年文化基础课程试行教考分离,由教务处组织命题。

试卷应于考前二周出好,按照指定格式(附件1)打印好连同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交由相关教研室审定,由教研室指定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补考用卷。

四、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

2、专业课程的考试、补考以及重修考试均由各系部分管教学主任担任主考,系部教学科研办公室安排和组织考试的具体事宜。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公共必修课的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以及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负责协调系部专业课的考试场地安排,检查考务工作。

3、主考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命题,监考培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考务,及时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报告教务处。

4、监考人员的数量,按下列比例组织:30-50人的考场2人监考;50-80人的考场3人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4人监考。

五、试卷评阅:

试卷评阅由相关教研室组织实施,通常采取流水作业、集中评卷方式。评卷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评阅试卷应遵循下列要求:

1、评卷一律用红笔批阅,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记号,每份试卷的评阅记号统一使用扣分标记。卷面评分凡有修改之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名。

2、教师应通过试卷评阅,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答卷中的问题,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组织考后讲评。教研室结合任课教师的学期教学情况和试卷分析表,认真总结并提出今后改进本课教学的意见。

3、试卷评阅工作应于考后三日内完成,并将《学生成绩记载表》、按学号升序排序的试卷和《试卷分析表》送业务主管系部。任课教师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评卷工作,必须报请教研室安排他人评卷,不得拖延。

六、成绩评定与管理: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的考核一般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理论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分由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到课率等)、期中检查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期中检查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平时及期中检查成绩不得为优秀。必要时实践性课程的成绩评定可由各系部结合课程特点另行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学生成绩记载表》上的成绩记载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四项。《学生成绩记载表》经任课教师签名后于考试后三日内报业务所属系部教学科研办公室。无故不按时递交成绩的,作教学事故处理。

3、成绩上报后不得更改。如因误判、登录错误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应通过教学科研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系部审核与教务处会签后方可变更。

4、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核查,但不可直接查阅试卷。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书面向系部教学科研办公室申请,经系部分管主任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一同核查。

5、各系部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学生成绩的登录工作。

七、试卷管理:

1、任课教师在考前两周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的A、B两套试卷送交业务所属系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2、承担公共必修课的系部应在考前10天将公共课试卷(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A、B两套一并送交教务处,并注明考试用卷,教师个人交送的试卷不予受理。

3、系部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专业课试卷的印刷、保管、分发,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试卷装订要求:

1)用学校统一的试卷封面进行装订;

2)试卷封面上各栏目应填写工整、详尽;

3)试卷按学生学号的升序排列;

4)试卷应按学期、年级、专业、班级进行装订。

5、与试卷配套的归档材料:

1)    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2)    考场记录;

3)    试卷分析表

6、学生试卷应妥善保管,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后3年。


附件2:《考场纪律》

 

1、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携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老师指定的放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2、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考生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0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4、开考后考生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对试题,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过程中发现偷看、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文曲星等作弊行为,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开卷考试可以看参考指定范围内的书籍,但不得抄袭、互相讨论或请他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参考资料,否则以作弊论处。

5、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学生,当主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6、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

附件3:《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应提前10 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做好座位排序、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等工作。

2、在考试之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按时发放试卷。

3、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4、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及时到考试组织部门填写“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报教务处。

5、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将试卷按学号升序排列,并填写好考场记录表。

6、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存在其它失职行为,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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