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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全日制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试行)
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努力防范和减少教学环节中各种失误和事故的发生,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依法治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的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3、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系(部)和教务处。系(部)或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部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等级进行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主管校长核定。
4、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将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I级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扣发岗位津贴6个月至全年;
II级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岗位津贴3个月至6个月;
(3)III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全系(部)或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30%;
I、II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系或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按责任处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III级教学事故一般由责任人所在系或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因情节及影响程度须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与教务处、人事处会商处理,并由学校行文通报。
5、教学事故处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在评奖、晋级、职称评定中,作为考查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是否实行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具体为:
I级教学事故两年内不得晋级和申报高一级职称;
II级教学事故当年度不得晋级和申报高一级职称;
III级教学事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不得晋级和申报高一级职称。
6、事故责任人如不服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复议,由校长办公室组织复议,复议结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教
务 处
2006-2-20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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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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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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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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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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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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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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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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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系(部)、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和变动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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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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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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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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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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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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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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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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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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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缺课、停课1课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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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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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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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改上自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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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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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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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通知到位,致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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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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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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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课不补或擅自舍弃(或脱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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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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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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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体罚学生或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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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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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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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对学生考勤不严,学生缺课率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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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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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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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任课教师未制定出教学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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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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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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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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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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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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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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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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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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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 财产损失1000—5000元以内或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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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I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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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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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上课时擅离课堂处理其他事务,如会客、接打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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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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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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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系(部)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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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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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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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6以上学生的作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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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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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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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未按要求指导,不负责任,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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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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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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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提前或推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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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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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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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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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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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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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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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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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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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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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现试卷大量短缺或主考老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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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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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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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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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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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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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迟到、早退,影响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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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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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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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缺席影响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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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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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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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时,看报刊杂志、接打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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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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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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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帮助学生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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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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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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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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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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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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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1、 工作失误造成泄密
2、故意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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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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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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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人或与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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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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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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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试卷:
1、 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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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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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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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或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方式、时间报送学生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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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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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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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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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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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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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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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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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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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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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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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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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参加考试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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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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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管理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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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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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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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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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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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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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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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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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时间制定或确定学制内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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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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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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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1、 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 致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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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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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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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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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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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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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执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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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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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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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按要求应该保存的各类教学档案,并无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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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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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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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丢失学生毕业证书或致学生不能正常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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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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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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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 过失;2、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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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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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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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推迟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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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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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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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校内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后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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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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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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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单科教材错购或需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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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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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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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一学期造成霉烂、缺损、遗失教材价值:
1、 总码洋1000元以内
2、 总码洋1000—5000元以内
3、 总码洋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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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I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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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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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机房等的使用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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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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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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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不善,造成实验室、机房等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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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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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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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属单位出现的各类教学事故隐瞒不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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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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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学保障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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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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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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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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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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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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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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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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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上、下课铃不响或在上课期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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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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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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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占用教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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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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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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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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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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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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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伪劣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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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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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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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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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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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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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未能按规定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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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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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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