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工作检查暂行办法

   

教学工作检查是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常规检查
    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1、各系部检查内容
(1)是否按培养计划开课;
(2)课程教学大纲与教案;
(3)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
(4)教研活动的开展;
(5)听课交流;
(6)教师业务学习、培训、进修;
(7)教学改革;
(8)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9)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及课后辅导;
(10)教学档案管理;
(11)考试管理;
(12)考试质量分析;
(13)学生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指导工作;
(14)实践教学;
(15)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
(16)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2、教务处检查内容
(1)开学前后,协调各系部和有关部门检查教学场所各项设施,督促做好维修工作;
(2)开学初教师到岗、教材到位、学生到校情况;
(3)各系部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
(4)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5)教学运行情况;
(6)实验仪器的计划、购置;
(7)教学质量监控;
(8)学籍管理;
(9)教学档案管理;
(10)见习、实习;
(11)考试管理;
(12)教学研究、教学改革;
(13)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二)重点和专项检查
重点和专项检查由教务处、督导室协同各系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专业建设;
2、课程建设;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4、师资培养与建设;
5、实验室建设;
6、学风建设;
7、实验(实训)、见习、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方法
1、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与内容,常规检查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适当安排重点和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
2、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系部检查;校、系督导评估机构检查;教研室检查。
3、检查应考虑常规性与针对性,方法灵活多样,可采取会议、座谈、听课、问卷、查看书面材料等方法进行。

三、教学例会制度

每三周召开教学主任例会。参加人员为分管校长、教务处处长、各系部教学主任,必要时扩大到系部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会议由教务处处长主持,主要目的是学习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交流研讨工作;分析和解决教学运行和教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
四、检查工作总结
    无论何种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对今后教学工作有具体的改进意见,防止走过场。
(一)常规教学工作检查
1、各系部于每学期第1周书面汇报开学检查情况;
2、各系部于每学期期中考试后一周书面汇报期中检查情况及改进工作的措施;
3、各系部于学期末书面汇报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及改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由教务处主持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研究下学期改进措施。
(二)重点、专题检查
    分析总结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结果由教务处汇总,进行分析综合后,作如下处理:

1、反馈给各系部、教师本人,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帮助学生改进学习;

2、改进教务管理工作;

3、向学校提出教改建议;

4、通过《教学简报》向全校做教学工作报道,使全体教职工了解学校的教学运行状态;

5、作为部门、教师考核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各系部可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 务 处                           

2006-3-7                            

 

 

Copyright© 2004-2007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科部 版权所有
预科部现代教育技术教研室维护 E_mail:hmhzy@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