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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条例
(试行稿)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管理,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建设,发挥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根据我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稳步提高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校教师岗位、教辅岗位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评价。
第二条 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为主约束为辅的原则。
二、科研工作量的认定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认定范围:
1、原则上为在学术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艺术作品(指专业教师在其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作品);
3、获政府奖和通过各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4、国家、省(部委)、市(省厅)、校级科研项目以及学校认定的科研项目;
5、其它相关科研活动。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论文工作量及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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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期刊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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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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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术期刊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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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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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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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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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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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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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术著作工作量
1、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类别;公开出版有书号的学术论文集,视同一般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记科研工作量;
3、教材主要指高校使用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自编教材;中小学教材须经国家、省教材审查委员会通过方予认可。不含教辅材料。
4、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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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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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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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类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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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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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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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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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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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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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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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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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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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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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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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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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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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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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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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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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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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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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字数(万字)×40×著作类别系数
6、学术专著须有3--5篇在重要学术期刊且含1篇在专业权威期刊、2篇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作为核心内容。
7、合作专著(或教材)原则上按撰写字数分解计分。专著、编著、教材合作中的第一人不少于总分值的0.5,第二人不少于总分值的0.3。
8、一般编著、译著及教材、工具书分值计算标准以学术著作分值标准乘以权重0.5计算
第六条 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
1、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3000,2000,1500,1000分;
2、科研成果获省(部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2000,1500,1000,500分;
3、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800,500,300,100分;
4、艺术作品获奖,其记分参照上述标准乘权重系数0.3计算。
第七条 完成科研课题的工作量
1、完成各级各类课题立项的科研成果。通过立项后,其工作量按下表的20%一次性计算;通过结项后,其工作量按下表的80%一次性计算。其标准如下(以论文、著作等形式出现的科研成果另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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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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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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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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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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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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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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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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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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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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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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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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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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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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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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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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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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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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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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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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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课题组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课题组成员排名次序分解计分,但排名后者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
3、课题立项工作量仅课题批准当年计算,其标准为上表的20%。
第八条教师指导大学生完成的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需有文字说明);教师指导大学生科研项目,项目结项后,一次性计入指导教师30分。
第九条学术报告与学术讲座工作量
为强化学校学术氛围,鼓励学术交流,由本人申请经系部认可学校科研处核准的学术报告,一次可计入10分,年度每人不得超过2次。
四、科研工作考核标准
第十条 个人考核定额标准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计算(晋级人员从下年按晋升职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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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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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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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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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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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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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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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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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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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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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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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评价量为:
绝对工作量
科研工作评价量=
其中,各教学单位科研工作绝对量是该部门当年全部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年工作日不足6个月的人员)科研工作量的总和。为了鼓励各系重视大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并纳入整个系的管理中去,在评定各系的整体科研工作时,在校学生的科研成果以50%计算,有指导教师的按教师成果计算,不另重复计算;
M=在编正高职人数*K1+副高职人数*K2+中、初级职称人数*K3;其中:K1=2.0、K2=1.0、
K3=0.5 、兼职人员和教辅人员按0.5人数计算。
第十二条 教师个人科研工作考核以科研工作量为依据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科研处对各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排序公布,按满分100分计算,其考核包括四个方面,所占的权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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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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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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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评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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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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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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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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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常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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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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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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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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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学术交流活动包括:邀请专家作学术报告会、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方面的内容,每次活动要填写科研活动记录表,学期末报送科研处。学年满分为15分。
(2)科研常规管理包括科研计划及科研总结:每学期初能按时制定系部科研活动计划,计划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活动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学期结束前按时提交本学期科研工作总结。学年满分为10分。
第十四条 年度工作不满6个月的人员,不计算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五、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科研处每年的4-5月份计算上一年的科研工作量并对教学单位
和个人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 教师科研工作量化由科研处和系(部)按条例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流程图:
个人填表申报(附原始材料)-------系(部)汇总、审核-------科研处认定-----
学校评优
第十七条
系(部)考核工作由科研处实施。
考核工作流程图:
系(部)填报表格(附原始材料)------科研处认定、审核--------公示------
学校评优
六、评
价
第十八条 科研处每年根据个人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对本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给予表彰,并依据《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条例(修订稿)》予以奖励。对于发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作者学校分别给予2000元、1200元、800元奖励,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奖励300元(对于发表在非学术性期刊非专业性论文,一般论文集、增刊以及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文章不予奖励);根据各系部科研工作完成情况,对本年度科研先进部门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不能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个人,一年内不得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教学优秀奖及其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其岗位津贴下浮5%;连续三年未能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其岗位津贴下浮10%,依次递减;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末位的系部,建议不得评为学校先进单位。
七、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有关期刊的界定为:
(1)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指学校科研处《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的期刊目录以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所认定的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目录;
(2)一般学术期刊主要指由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主办的专业期刊与学报;
(3)教育教学管理论文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高等学校管理和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4)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含部分创作)相应乘权重系数0.3;
第二十一条 在国家级、省级报纸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则上分别参照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界定。
第二十二条 论文一般仅计算前2名作者。权重分别为0.8与0.2。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以认定。
(1)无正规刊号的杂志。
(2)有ISSN刊号,但无CN刊号的中文杂志。
(3)有ISSN 及CN刊号,但是CN 后有HK、TH 、UK等标注的杂志。
(4)期刊分类号与期刊所属的主要学科范畴不一致的杂志。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于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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