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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跟班试读、升留级、退学等处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泰师专发[2005]36号文件精神,从2005级开始,实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学分制,同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将重新修订。对2005级之前的我校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仍采用原规定。现就2005级以前在籍学生学籍管理中涉级跟试读、升留级、退学等处理的界定办法,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1、同一学年中,因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自学重修考试后,仍有3-4门课程不及格者,作跟班试读处理(试读期一学年),5门以上(含5门)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8门以上(含8门)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2、跟班试读期间,因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自学重修考试后,仍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5门以上(含5门)课程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3、跟班试读期间,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或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撤消跟班试读处理,正常跟班就读;仍有2门不及格者,延长试读期一年。
4、留级期间原已修读且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免修,如学生要求重新修读,取两次考试成绩的高分录入成绩册。
5、五年制各专业学生,预科阶段(前三年)因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自学重修考试后,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专科阶段学习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升入四年级前的暑期进行。此项考试仍有3
门以上(含3门)不及格者,不得升入专科阶段学习。
教务处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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