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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规定
第一条
休学
1、因病休学,向系部提交本人休学申请和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创业休学,须向系部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署名的休学申请,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领取《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休学审批表》;
2、学生填写《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休学审批表》;
3、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4、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出具《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休学通知单》;
5、系部教科研办公室将《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休学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
6、学生离校休学。
第二条
复学
1、在休学期满前两周,病休学生需携带本人复学申请书、《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休学通知单》、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创业休学的学生需携带本人复学申请书、《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休学通知单》、休学期间的工作单位或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填写《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复学审批表》;
2、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在《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复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
3、教务处处长审批;
4、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开具《复学通知书》送学生所在系部教科研办公室;
5、系部教科研办公室安排学生到指定班级学习;
6、重新办理学生证。
第三条
退学
1、如属主动退学,由学生本人向系部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署名的退学申请书、辅导员(班主任)的退学情况说明,病退还须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生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填写《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如属处理退学,由系部出具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系部教科研办公室主任填写《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
2、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在退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
3、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签章后,送分管校长审批;
4、教务行政科出具《退学通知书》和《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退学手续会签单》;
5、学生按退学手续会签单要求办理退学手续;
6、学生凭退学会签单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肄业证书》(需学满一年并获得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或实际修业年限的证明。
教 务 处
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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